黃子佼突宣布與被害人全數和解 發聲明認自己愚蠢「失去妻女與事業」

黃子佼因被控下載未成年少女私密影像,一審遭判 8 個月,他不服提出上訴;案件進入二審後,他透過律師事務所發布五點聲明,並表示已與所有被害人完成和解。

律師代為轉述黃子佼的心境,他深感過去行為造成傷害,並承認自己必須承擔責任。黃子佼也在聲明中表達歉意與懺悔,強調對受害者的痛苦已有深刻認知。律師補充,由於案件涉及兒少身分保護,相關資料均受嚴格遮蔽,黃子佼無從主動聯絡,最終在法院協助下,才與所有被害人完成和解。

律師指出,和解過程中,被害人皆向法院表明,黃子佼與他們遭誘拍的影像並無直接關聯,多數疑涉內容也屬成人影像;部分被害人更願意提出書面陳述,認為外界對案情的描述有被放大之處,也理解黃子佼的下載行為發生在兒少條例修法禁止前,並非在明定違法後仍持續犯行,因此對他的處境表達同情。被害人一致認為,應受到究責的,應是影像的製作及散布來源,而非在修法前曾下載影像的黃子佼。

儘管被害人已表示諒解,黃子佼仍自責身為公眾人物未能謹守道德標準,並坦言一時愚昧付出沈重代價,家庭與事業都因此遭受重擊。他向外界表示,未來會更加自律,不再重蹈覆轍。

以下為聲明全文:

本函係依本所當事人黃子佼先生委任意旨辦理。

茲據上開當事人委稱:「我已認知每一張兒童少年性影像都是一個血淋淋的故事,會造成兒童少年一輩子的創傷。若沒有下載就沒有人會供給,本人對於當年做錯的事情,已深刻且誠摯地悔悟,祈求每個受害者原諒。對於訴訟過程中造成受害者身心再次受害之處,本人也再次表達深摯的道歉。」

上開各情經本所查證無訛,本案為兒少案件相關被害人個人資料均受遮掩保護,本所當事人完全無從主動與被害人接洽和解事宜,最終透由法院的大力協助,始能與全數被害人達成和解。

於本案的和解過程,被害人都清楚說明黃子佼先生與他們遭誘騙拍攝影片無關,黃子佼先生下載影像多數為成年性影像。被害人甚願意出具陳報狀向法院書面說明黃子佼先生涉案情節已遭過度放大及渲染,被害人也明白黃子佼先生下載影片的時間均在112年2月17日兒少條例第39條第1項修正施行前,是在法律明令禁止前始有的下載行為,深深同情黃子佼先生境遇。被害人均認同最應苛責的是創意私房此類網站的經營者、影片提供者及於法律禁止後仍下載的人,而非在法律禁止前下載的黃子佼先生。

雖然被害人均諒解黃子佼先生是在法律禁止前即已下載,也表示原諒,但黃子佼先生仍自省其身為公眾人物應以最高道德標準自我要求,因為愚蠢好奇心誤觸法律的教訓,深切且沈重,讓他失去了深愛的妻子、女兒及終生投入的演藝事業!未來,他誓言會時刻警愓、持續要求,讓自己成為一個更好的人。

爰代函達如上,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