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上周依貪汙圖利及收賄等罪名,起訴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及京華城案及政治獻金等四起案件。案件移審後,台北地方法院裁定將羈押中的五名被告全數交保,檢方隨即對柯文哲、應曉薇、沈慶京及李文宗四人提起抗告。今日,台灣高等法院依據四項理由裁定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北院重新審理。
高等法院指出,柯文哲等四人均涉嫌重罪,且存在逃亡、串通共犯或證人的可能性。然而,原裁定對於無需羈押的理由,未針對相關考量事項進行充分說明。此外,對於為何具保即可防範逃亡的依據,亦未有具體解釋,理由顯有不足。原裁定所訂具保金額是否與被告造成的法益侵害及犯罪所得相當、能否具備相應的拘束效果,也未見充分論述。
另有特別指出,被告應曉薇除持有中華民國護照外,尚擁有另一外國護照,原裁定並未審酌此與逃亡風險相關的重要事實,顯有不當。基於上述理由,檢察官的抗告獲得支持,高院因此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原審法院更裁。
法律界人士分析,針對移審後的抗告案件,即便高等法院撤銷原裁定並發回,案件仍將交由原審合議庭裁定。原合議庭需針對高院撤銷理由進行補充說明並重新考量。然而,若裁定結果與前次相悖,形同推翻自身判斷,可能性較低。高等法院對此案因輿論關注而格外謹慎,撤銷原裁定的同時,亦要求原審合議庭補充理由,讓檢方及社會大眾更清楚判決背後的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