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禾樂都市計畫技師事務所主持技師 周孝宇
農地工廠的背景
台灣自民國70、80年代開始,全國各地以「客廳即工廠」的製造生產模式帶動經濟起飛,加速製造業的發展,也讓農業生產環境承擔了工業發展所帶來的污染與危害,長年由於無法有效管制,許多農地工廠在生產過程中所產生的空氣汙染、噪音、排放工業廢水、事業廢棄物和土壤汙染等諸多問題一一浮現。
此外農地工廠通常在建築結構、消防、衛生工安等都不符法規要求,故不時發生工廠大火、廢棄廠房坍塌等事故,造成社會人倫悲劇。
隨著各方意見的倡議,《工廠管理輔導法》於2019年公布修正條文,針對全國未登記工廠一改以往申請臨時工廠登記之方式,改以「全面納管、就地輔導」為原則的特定工廠登記,將農地工廠逐步改善並走向合法化。
▼政府已針對全國未登記工廠,改為納管並就地輔導。(示意圖/EBC地產王張琬聆攝)
工輔法修法後之納管新秩序
《工廠管理輔導法》於2020年3月19日開始實施,未登記工廠若符合以下四項條件則可申請納管:
1.2016年5月19日前具有從事物品製造、加工且持續運營之事實
2.屬低汙染事業
3.非法令禁止製造產品之工廠
4.非屬經濟部/縣市政府公告不宜設立工廠區位
若符合上述條件且在工輔法修法公告實施日之2年內(2022年3月19日)提出納管申請,並於納管後1年內(2023年3月19日)提出改善計畫並完成改善可申請取得特定工廠登記,且於9年內(2032年3月19日)提出用地計畫書,最後特定工廠登記證將在2040年3月19日失效,所有取得特定工廠登記登記之廠商可盡早提出用地計畫,用地變更完成合法化後可減少每年須繳交之營運管理金。
▼特定工廠登記證將在2040年失效。(示意圖/EBC地產王張琬聆攝)
未來國土計畫功能分區圖公告 農地工廠面臨的挑戰
《國土計畫法》於2016年5月1日發布,並即將於2025年4月30日正式全面實施,其中國土功能分區圖將劃分土地為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城鄉發展地區等四類。
而在國土計畫中對於特定工廠的管理,有以下三大原則處理:
一、以特定地區優先輔導 如產業群聚地區的彰化水五金園區、台南仁武產業園區等。
二、以輔導轉型低污染工廠或是配合遷廠 對於非屬低污染產業的既有未登記工廠,積極輔導轉型或遷廠。
三、推動土地合法化 2016年5月20日以前設置的零星農地工廠,在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後提出用地計畫並完成用地變更,可使農地工廠合法化。
然而對於2016年5月20日以後新農地工廠,即便未來國土功能分區上路實施後,地方政府仍可能會依法斷水、斷電並強制拆除。
▼2016年5月20日以後的新農地工廠,未來國土功能分區上路實施後可能遭強制拆除。(示意圖/EBC地產王張琬聆攝)
已取得特定工廠登記之業者 須盡快提出用地計畫
農地工廠若已取得特定工廠登記,須依工廠登記之範圍、製程、廠區配置等,於2032年前向主管機關提出用地計畫,若工廠位於非都市土地且面積小於2公頃,須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若工廠位於都市計畫內之農業區或保護區,則須取得《都市計畫法》第27條之變更認定函,並據以辦理都市計畫個案變更為特定工廠專用區,建議特定工廠之用地變更須委託專業土地變更業者,方可快速協助農地工廠完成合法化。
(封面示意圖/EBC地產王 張琬聆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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