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主吳季哲在2019年時,遭洪姓、陳姓、潘姓嫌犯擄走,並凌虐6小時後將他打斷手腳後棄置公園,涉案的3人在事後被判處1年10個月至2年9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時,吳季哲也提出民事告訴,高分院判3人應賠232萬9千多元。
判決書指出,吳季哲原本與洪、陳、潘嫌共同經營「包龍星直播台」、「洪臻賢親友後援會」等社群,經營探險及直播販賣貨品生意。後來吳季哲在2018年曾與洪男故同經營網路直播工作,因理念不和而拆夥。吳季哲另在臉書創立「吳小哲直播台」社群,當時藉著與綜藝天王吳宗憲一起賣東西而打亮名號,但後來因直播利益,導致他與「包龍星直播網」成員多次在網路上互相嗆聲,進而引發擄人案。
▲ 吳小哲遭同行擄虐毆打,法院判決包龍星直播網3成員連帶賠償232萬元。(圖/翻攝自吳小哲直播台)
吳季哲在2019年8月時幫其友人直播叫賣之際,洪、陳、潘嫌3人突合力將人擄走,並帶到公園先捆綁他的手腳,後使用甩棍、徒手毆打吳季哲,將他打到重傷,隔天凌晨,警方才在屏東的某處公園尋獲他。
事後吳小哲出面召開記者會,他心有餘悸表示,「當時被打完之後,他們又拿出甩棍,我整個骨頭都挖起來,我不像是一個廢人嗎?」而他也提到,自己和洪男是20年的好友,卻遭到他和另外2人輪流毆打,不僅被打成重傷、殘廢,未來還得裝上人工關節。
刑事部分,二審法官認為,3人至今未與吳小哲達成和解,依傷害、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等罪,分別判處洪男2年2月、潘男1年10月、陳男2年9個月徒刑。民事部分,吳小哲請求看護、醫療、工作能力減損等共365萬元。
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調閱其病例及治療經過,認為吳小哲傷勢嚴重四肢多處骨折,先後經過多次手術,術後仍有續發關節退化性,判洪男等3人應連帶賠償吳醫療費、看護費、計程車費、因傷不能工作之收入損失、勞動能力減損損害合計82萬9千元,精神慰撫金部分,法官考量洪男現從事殯葬業,無固定收入、陳男擔任冷氣工,平均月薪2~3萬元;潘男現為臨時工,無固定收入,判賠醫療費用、勞損失,以及150萬元精神慰撫金,共計232萬餘元,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