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銀行爆出行員勾結詐騙集團,檢警偵辦電信詐欺案時,意外發現多個人頭帳戶在聯邦銀行通化分行,該分行張姓經理和行員涉嫌幫助詐團提高轉帳、提款額度,初估詐騙金額達數千萬元,檢方10日約談張男等7名被告,複訊後依違反銀行法、詐欺、洗錢等罪聲押禁見張男、滕姓行員,稍早新北地方法院裁准。
檢警去年9月起偵辦詐騙集團案件,發現該詐團以投資名義吸引民眾上當後,利用企業網銀可以大筆轉帳的特性將不法所得洗淨,最後再臨櫃將錢提領後轉為虛擬貨幣。
檢警從查扣的詐團被告手機中發現有銀行人員涉嫌協助,經深入追查鎖定聯邦銀行通化分行,蒐證後昨天行動,搜索聯邦銀行通化分行、台北分行與張姓、滕姓2人住所共4個地點,並同步前往聯邦銀行忠孝分行查調相關交易憑證,查扣相關文書、電磁紀錄等物證,帶回張姓經理等被告7人及證人1人到案說明。
張姓、滕姓被告分別為聯邦銀行通化分行經理、理財主管,二人均明知身為銀行從業人員,應恪遵防制洗錢等法令,對於疑似洗錢之高風險客戶及交易,應加強確認客戶身分並嚴格控管帳戶,竟於今(112)年3月底起至同年4月中本署執行第二波詐欺集團案件止,與吳姓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勾結,讓匯入該銀行之可疑金流得以順利臨櫃提領,另協助詐欺集團開立公司帳戶,便利詐欺集團提、匯大額款項,協助解除風控帳戶而便利詐欺集團洗錢及移轉資金,約定每筆款項收取1%酬金,總計協助詐欺集團處理之金額約5,000萬元,多達65位被害人,同分行薛姓存匯主管、張姓(女)行員、臺北分行余姓(女)存匯主管、忠孝分行張姓(女)及顏姓行員則受張姓、滕姓2位主嫌指示而為上開行為。
朱檢察官於昨(10)日漏夜訊問完畢後,認張姓、滕姓被告涉嫌共同違反銀行法第35條、同法第127條第1項之收受不正利益、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犯加重詐欺取財、違反洗錢防制法第2條第1、2款、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之參與犯罪組織等罪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為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而於今(11)日凌晨向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該院於今日下午3時30分許裁定准許羈押禁見,其餘5名被告檢察官則分別諭知交保5萬元至10萬元。
今天凌晨,檢方複訊7名被告完畢,認為張姓、滕姓兩人涉犯銀行法、加重詐欺取財、洗錢防制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串供之虞,向法院聲請收押禁見,稍早法院裁准。
其餘一名薛姓存匯主管諭知10萬元交保,另外2名張姓女行員、1名余姓存匯主管與顏姓男行員,因受張姓、滕姓兩人指示協助詐團,各獲檢方諭知5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