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警犯易寶宏服外役監引發藍營抨擊,怒控民進黨2020年「光速修法」放寬外役監遴選標準,是為讓貪污入獄的民進黨前中常委李清福進外役監「享清福」。《菱傳媒》追查,李清福不僅獲綠委幫他提案量身修法,當年監察院還把他列為「重點營救對象」,屢以確定判決有重大瑕疵,連發十幾次公文要求法務部幫李清福提再審與非常上訴翻案,都被法務部以於法不合打回票。
民進黨籍的李清福是高雄橋頭人,曾任橋頭鄉農會理事長、橋頭鄉長、民進黨高雄縣黨部主委、高雄縣府工商發展策進會總幹事及高雄縣長楊秋興辦公室機要秘書,縣市合併後楊秋興棄綠投藍,李清福則選上農田水利會長與民進黨中常委。
李清福深耕地方多年,在地方上人脈豐沛,也深獲高雄市長陳菊倚重,地方人士私下都以「高雄地下市長」、「陳菊代理人」形容李,近日藍綠互指對方是外役監修法的黑手,台北市議員徐巧芯也爆出,李清福2020年在外役監服刑時,放假出監與綠營人士見面合影,照片中就有陳菊的身影。
李清福被控1994年至1998年擔任橋頭鄉長期間,夥同鄉公所承辦人員以化整為零方式,將發包工程切割成200萬元以下金額,藉以逃避應有3家廠商公開比價等招標規定,再用鄉長職權將工程指定給特定廠商承作,由廠商自行尋找2家廠商具名假裝競標,李用同手法取得300多件小型工程,收取800多萬元回扣。
1999年3月檢調發動搜索,在李清福鄉長辦公室查扣到多家營造及土木工程公司及負責人的大小章,查出李與涉案承包商帳戶間有多筆鉅額匯款往來,但李清福在羈押庭上否認指定包商承包工程及收受回扣,辯稱他是按照以前方式,指定1 家,再找2 家陪標,他不知道這樣違法;至於他與工程包商間的金流,則是因為他有玩大家樂,與廠商匯款都是朋友間的借還款等。
法院審理後,綜合各項證據認定他觸犯貪污罪,一審重判20年,二審改判10年,更一審和更二審各判他6年和15年,2017年初最高法院維持更三審判決,判他10年定讞。同年2月李清福入監服刑,但他持續否認涉案還向監察院陳情。
監院限時2個月內回覆 承辦檢怒「橫柴入灶」
2017年12月,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通過監委王美玉、仉桂美提出的調查報告,指調查局偵辦此案在測謊程序上有重大瑕疵,且確定判決未調查對李有利的證據等,要求法務部研議為李聲請再審並提起非常上訴。
熟悉內情人士指出,自從監察院調查報告出爐後,監察院與法務部就為了李清福案槓上,雙方大打法律戰,近3年內公文往返超過十次,「只要監察院公文一來,法務部就要底下的檢察官寫法律意見,且限時2個月內回覆,搞得歷次收案的檢察官人仰馬翻,其他事都不用幹,光伺候李清福就夠了!」
曾經手審查的一位檢察官指出,李清福案並非以測謊作為定罪唯一證據,法院認定李收回扣,是綜合同案被告與證人的供述,再比對搜索查扣的資料,交叉比對後所做出的判斷,監察院罔顧李案其他事證,僅揪住快沒人採用的測謊鑑定效力大做文章,硬要檢察系統為李翻案,「根本是橫柴入灶(台語,意指蠻幹」,所幸法務部有挺住,未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