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九合一大選期間,台南市長參選人謝龍介爆料黃偉哲透過白手套陳文禹律師收賄720萬元,被陳提告求償300萬,台北地院日前判謝龍介免賠,判決書中還倒打原告陳文禹一耙,認定720萬元「法律顧問費」,「顯然與實務上顧問費用履行狀況有所差異」,謝質疑這筆錢是以法律顧問費名目包裝的賄款,確有理由。
本案起於國民黨台南市長參選人謝龍介去年兩度舉行爆料記者會,直指競選對手、台南市長黃偉哲2020年10月1日在台南桃山日本料理店接受納骨塔業者李瑞祥陳情時,用手指比數字向李索賄,謝並指控黃當場囑咐由台北的宏宇律師務所律師陳文禹負責「協助」李瑞祥。
謝指出,桃山宴後陳文禹就向李瑞祥開價1000萬元,雙方商議先以三年按每月20萬元「顧問費」的名義支付720萬元,待取得納骨塔執照後再支付其餘280萬元。謝龍介開完記者會後,如此高額的「法律顧問費」隨即在律師圈投下震撼彈。
3年720萬顧問費分3次預付 和實務有差異
一名司法官轉任的律師分析,黃偉哲不在市府接見陳情的業者,卻到高級日料店接受業者招待,舉止相當奇怪;與陳情業者談法律問題,不帶市府法制局官員陪同,卻帶一個在台南未辦登錄不能執業的台北律師來『協助』,「看不懂市長到底是要協助業者處理執照問題,還是要協助律師拿到天價的法顧委任契約?」這名律師呼籲監察院應主動調查,釐清黃偉哲是否已違反《行政程序法》規範禁止的程序外接觸。
爆料記者會後,陳文禹自認名譽受損,狀告謝龍介求償300萬元。訴訟期間陳文禹出具工作紀錄、法律顧問契約等文件當證據,證明雙方法律顧問契約從2020年10月6日至2023年10月5日止共36個月,每月法律顧問費用20萬元,三年合計720萬元,對方在2020年10月16日、11月12日、11月13日分別匯款220萬、200萬、300萬,支付3年顧問費。
不過法官審理後認為,陳文禹的法律顧問契約約定及履行的方式,「顯然與實務上顧問費用履行的狀況有所差異」,無法就此判斷是否真的就是法律顧問費。法官認為,即便陳文禹事務所事後有向李瑞祥提出工作紀錄、時數明細帳單等核銷依據,但李瑞祥與謝龍介無從查證該工作記錄及時數是否相符,法官因此認定謝龍介的懷疑不是沒有道理。
《菱傳媒》獨家取得陳文禹的法律顧問時數工作紀錄表,發現該事務所的收費方式,舉凡內部會議、上網搜尋資料、陪同當事人偵訊等通通都收費,統計相關細目後可發現,該律師事務所向客戶陳報的工作時數當中,光是無從稽核的內部會議、做研究,就報了將近80個小時,等同是向客戶收費近80萬元。
法律顧問無公定價 「部會層級才有此行情」
一位在高雄律師事務所服務超過20年的資深法務說,律師按小時計費當然可以,一小時開價一萬元也不是不行,「但不是知名律師,一小時一萬元有點誇張,尤其雙方不是長期合作關係,竟一次付清一年240萬,3年高達720萬的顧問費,確實少見。」
他表示,法律顧問費雖無公定價,但通常會依當事人資力、服務內容與律師事務所大小調整,一般大樓管委會、診所牆上常見的法律顧問聘書,這類顧問費一年約5到6萬,一般中小企業一年約8至10萬,大型企業一年則可能有50萬到80萬,「一年收到240萬,應該是國防部或行政院層級才有需要吧!」
《菱傳媒》查閱政府採購公報,發現即使是公開招標的行政院部會層級或是地方政府局處的法律顧問勞務委任案,也鮮少能望其項背。以108年度招標的「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國內法律顧問勞務委任案」為例,契約期限3年,預算金額285萬,最後決標價為275萬元;環保署110年度行政處分案件法律勞務採購案,預算金額則僅96萬元;台大醫院109年度常年法律顧問,預算金額甚至只有2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