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昨(14)日通過未來區段徵收或市地重劃,各縣市留3~5%土地來興建社會住宅,內政部次長花敬群強調,既然社宅是國人支持的政策,政府又有大面積土地開發的機會,可更積極為長期社宅用地做儲備,並盤點近400公頃的新北市塭仔圳重劃區,有機會更大規模的社宅開發「這未嘗不可,不是壞事」。
內政部昨日在行政院院會報告「推動社會住宅成果與提升社宅用地供給精進措施」,提及將擴大土地盤點及精進各項配套措施,要求未來整體開發區辦理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時,在直轄市應留設5%、其餘縣市應留設3%供社會住宅使用,並專案讓售給中央政府興辦社宅等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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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敬群昨日在國家住都中心與潤泰創新「長安段公辦都更案」簽約典禮會後受訪說明,推動社會住宅是國家政策,政府手頭如果有適合的住宅資源可以轉換,本質上也符合政策的方向,其實過去這幾年來陸續都有非常多都更分回案參與社宅,也有些民間開發案透過容積獎勵來做社宅,背後代表的意義是社會多能理解和接受社宅的規劃和管理,已經非常到位,周邊房價反而抗跌、有支撐,不會覺得是鄰避設施。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針對該措施進一步說明。(圖/EBC地產王張琬聆攝)
社宅非鄰避設施 積極儲備長期用地
由於該措施不需另外立法,僅待行政院通過後即可實施,花敬群進一步說明,各地方政府長期都有推動區段徵收,一般都會有10~15%變成抵費地或抵價地,過去政府都是拿來公開標售以彌補開發成本,卻因此對價格定錨產生帶動效果。
「其實這些標售土地已經滿足了開發成本的需求,卻又額外創造很多土地財政的課題,業界本來就不斷在檢討」,花敬群接著說明,既然社宅是國人支持的政策與需求,政府又有機會有這麼大面積的土地開發,就可用更積極的態度來儲備長期的社宅土地。
▼花敬群盤點現階段重劃地,認為新北市近400公頃的塭仔圳的社宅用地,就可談多一點。(圖/EBC地產王張琬聆攝)
取5%抵價地 用開發成本買下
「畢竟不是開發賺錢,而是做公益」,花敬群強調,對於提撥的3~5%土地,中央政府會依照開發成本買地,「一般15%的抵價地,我們拿5%,等於1/3的開發成本會用專案方式買下來,用開發成本去攤,另外10%再拿去用市價標售」,因為政府之間的有償撥用本來就是採開發成本計算。
花敬群強調,比較大範圍的基地,可規劃出更具規模、更多功能的社宅社區,管理上也更具經濟效益,通過後就會盤點現階段有哪些規劃中的區域,例如新北市塭仔圳重劃區,有將近400公頃,預計拿出來約0.5%不到2公頃當社宅,「可不可以再談多一點?讓新北市社宅在塭仔圳有更大規模的開發?這未嘗不可,並不是壞事」。
(封面圖/EBC地產王張琬聆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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